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我厅将于近期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换领范围《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2、换领时间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换领事项,其资质自动作废。如资质证书上还有其他资质的,换领资质的有效期单独
标注,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
5、换领标准施工、勘察设计资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按换领前原有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和标准要求对企业的注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内容进行审查。
涉及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监理乙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按换领后相应专业资质最低等级和标准要求对企业的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审查。
四、换领流程
(1)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在“网
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换领证书“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各地级以上市住建主管部门提交换领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发有效期1年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有资质审核
查看更多评论